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6月6日,國家質檢總局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實施意見》,意見從質檢部門與節能減排相關的各項工作方面提出了具體落實措施。
《意見》指出,實現“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目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選擇,對於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維護中華民族長遠利益具有極其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意見》要求質檢部門從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監督管理體系、加強能源計量工作、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認證認可體系、促進特種設備節能降耗、加強節能減排相關産品進出口檢驗把關、加強節能減排基礎科學研究、積極推動能效標識應用和加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力度等方面,切實把國務院的減排目標落到實處。
國家質檢總局的措施可以概括為十大重點工作。
一是今明兩年制修訂一批節能減排重要標準,同時開通節能減排標準項目申報立項綠色通道。
2007年年底前完成粗鋼、水泥、燒鹼、火電、鋁等22項高耗能産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輕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項交通工具燃料經濟性標準,靜電影印機等11種終端用能産品(設備)能效標準,8項節能基礎及方法標準。2008年上半年制修訂36項節水、節材、廢棄産品回收與再利用等標準。同時,對於節能減排標準項目,採取快速立項的方式,即隨申報隨立項。
二是嚴格生産許可證管理,組織全面檢查,堅決淘汰落後産能。
將實施生産許可管理的電石、熱軋帶肋鋼筋、水泥、鋁合金建築型材等4類生産過程中高耗能的産品,蓄電池、氯鹼等11類生産過程中易造成環境污染的産品,以及空氣壓縮機、危險化學品、內燃機等21類涉及國家淘汰落後産能要求的産品作為重點,按照電石、鋼鐵等行業準入條件要求,嚴格生産許可審查,嚴把市場準入關,堅決淘汰落後的生産設備和工藝。對不符合要求的辦證申請,堅決不予受理;已獲證的企業必須按期完成淘汰,不按期淘汰的,要依法吊銷生産許可證。同時,加強對已獲證企業的後續監管。針對與節能減排有關的已獲證生産企業,開展一次檢查,全面評估已獲證企業是否符合目前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要求,生産過程是否使用了國家明令淘汰的裝備和工藝。對於違反節能減排政策要求、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裝備和工藝、生産過程耗能指標和污染指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生産,嚴格整改,復查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生産許可證。
三是“十一五”期間,平均每年安排不少於15種節能減排産品的國家監督抽查,對嚴重不合格的用能産品強制收回管理。
重點加強對節能減排相關産品及企業的監督檢查。將煤炭石油製品等燃料類、鋼材水泥等耗能類、新型墻體材料等節能保溫建材類、空調機械照明等用能類、水源熱泵太陽能等利用新能源類、工農業家用器具等節水類、污水處理藥劑等環保類、能源計量類等8大類節能減排相關産品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平均每年計劃安排不少於15種上述産品的國家監督抽查。並對嚴重不合格的用能産品強制收回管理。
“十一五”期間,在産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生産許可準入管理中,加強煤炭石油製品等燃料類等8大類嚴重不合格的用能産品強制收回管理。
四是中國名牌産品評價、免檢産品申報審查,達不到節能減排和環保要求條件,實行一票否決。
通過實施名牌戰略和免檢制度,鼓勵企業節能減排。在環保及新能源領域,以環保、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新型材料等為重點,加快綠色、節能、環保、生態型産品自主品牌建設,培育一批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節能環保及新能源領域的示範性品牌企業及名牌産品。“十一五”期間,每年將一批資源節約型和環保型産品列入中國名牌産品評價目錄,2007年將在24類産品中開展中國名牌評價,在評價指標上對達不到節能減排、環保要求的産品,實行一票否決。充分發揮産品質量國家免檢制度扶優扶強、引導消費、促進産業結構調整的積極作用,加大對可再生資源、替代能源産品、環保産品及其關鍵生産裝備和部件等實施産品質量國家免檢的力度,扶持相關産品優勢生産企業做大做強。“十一五”期間,對涉及節能減排的産品實施免檢平均每年不少於10種。2007年對燃煤用節能爐具、電爐電能節能裝置、內燃機風冷缸套、再生鉛等19種相關産品實施免檢。同時,在免檢申報審查中,將國家節能減排各項政策要求作為必備條件,並實行一票否決制,對於能耗指標、污染排放指標超過國家規定要求的,不予免檢;已獲得免檢的,取消免檢資格。
五是圍繞6個重點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生産、銷售高能耗産品行為。
根據《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産品目錄》及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要求,適時開展對電(燃)氣熱水器、家用電器及照明燈具等産品能效標識和節能指標的專項檢查,嚴格查處虛假標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質量欺詐違法行為;根據國家淘汰落後産能的要求,開展對國家明令淘汰高耗能産品的執法查處;適時部署對節能CCC認證産品的執法檢查;針對“地條鋼”生産企業,組織重點地區執法部門與有關部門合作,開展打擊取締聯合行動;針對“土煉油”違法行動,制定開展聯合打擊和整頓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堅決徹底取締“土煉油”生産、經營場點,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土煉油”違法犯罪分子;開展嚴厲打擊在煤炭中摻雜摻假違法行為專項聯合行動,依法取締無證非法煤炭經營企業,整頓和規範煤炭經營秩序。
六是加強能源計量工作,年內建成國家天然氣高壓大流量計量站。
圍繞節能減排,組織計量體系認證中心依據國家標準《測量管理體系 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GB/T19022)開展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十一五”期間幫助1000家大中型企業開展測量管理體系認證,2007年幫助200家大中型企業開展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同時,組織開展中小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評價工作,促進企業提高計量檢測水平。大力實施《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加強節能服務的制度建設和組織建設,在2007年,將節能降耗服務活動擴展到各行業年耗能10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其他企業。積極參與國家能源相關重點工程建設,提供計量技術服務。與中石油集團公司協調,2007年建成國家天然氣高壓大流量計量站。
七是“十一五”期間在家用電器、照明等産品領域建立國際協調互認機制。
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認證認可體系。要強化交通運輸節能減排認證管理,“十一五”期間開展重型汽車、車用動力蓄電池、驅動電機、燃料電池發動機等關鍵部件的認證;進一步強化車輛節能降耗的生産和市場準入要求,完成重型汽車發動機、再製造發動機、離合器、翻新輪胎的CCC認證工作。要加強節能産品認證工作。“十一五”期間,重點針對家用電器、工業耗能設備、照明器具等終端用能産品以及輸配電産品,公佈國家推行的節能産品認證目錄,編制國家統一的節能産品認證規則,確定認證標誌。2007年底前,對電動機、電熱水器、彩色電視機等産品開展國家推行的節能産品認證。同時,加強節水産品、可再生能源産品認證工作。加強同國外政府部門和認證機構的交流和合作,開展雙邊和多邊對話,“十一五”期間在家用電器、照明等産品領域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國際協調互認機制。
八是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相結合的基本制度,實施高耗能特種設備的退出機制。
加快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性與經濟性相統一的法規標準體系。強化特種設備設計環節審查,將能耗設計指標列入審查範圍,不滿足能耗指標的設計,不予通過,不得製造。建立特種設備産品能耗測試和公告制度,引導市場選用節能型特種設備産品。從設計、製造等生産源頭把關,實現“確保安全、降低能耗”的雙重目標。對在用鍋爐的能耗實施監督,強化鍋爐水處理工作的監管,嚴格對運行鍋爐水質情況的監督,對達不到相關規範和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予以整改。同時,要建立高耗能特種設備的退出機制。對在用鍋爐、換熱壓力容器、電梯等高耗能特種設備,積極推廣節能新技術。依據相關能耗法規、標準,制定限制、淘汰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目標和分階段實施計劃;繼續開展對使用“土鍋爐”、“土壓力容器”、簡易電梯等不具安全性且能耗高的非法特種設備的專項整治,在保障安全的同時節約大量能源。
九是進口的新成套設備,能效要求不合格的不得入境。
根據國家産業政策和進出口調控目標,加強對進出口耗能産品和影響環境産品的檢驗把關工作。通過技術法規、標準認證、檢驗檢疫等手段,落實國家節能減排和宏觀調控目標,並確保國家資源類産品進口。要嚴格對進口舊成套設備的備案審批和檢驗監管,對進口的新成套設備實施嚴格檢驗,能效要求不合格的不得入境。同時,加強進口舊機電産品檢驗監管,出臺合理的年限限制措施,保證進口的舊機電産品在生命週期內節能環保。
十是今明兩年建設35家與節能減排工作密切相關的國家質檢中心。
加強節能減排檢測監測方法、産品性能評價體系研究。加快實施“資源節約關鍵技術標準研製”、“用水生活器具強制性節水標準和標識前期研究”、“耗能産品環境模型及評價指標體系研究”等節能減排技術研究,提高節能減排的技術保障能力。加強相關實驗室能力建設,提升檢驗檢測水平。2007年到2008年,進一步加強國家太陽能産品質檢中心、國家環保産品質檢中心、國家節能産品質檢中心、國家節能保溫材料質檢中心、國家電器能效與安全質檢中心等35家與節能減排工作密切相關的國家質檢中心的建設,增強技術能力和科研開發能力,爭取在“十一五”期間使其技術設備和科研能力達到國際水平。
《意見》要求,各級質檢部門要充分認識質檢工作在節能減排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增強做好質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狠抓任務落實,為實現國務院提出的節能減排目標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