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工作,杜絕醫療廢物外流造成危害。
通知指出,醫療衛生機構是醫療廢物管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的關鍵部門,要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設置專門部門或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切實做好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暫存、交處置中心處置等環節工作;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避免因醫療廢物外流導致不良事件發生。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及其他突發事件,要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採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同時按規定逐級報告。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混亂、隨意丟棄、賣與不法商販及非法回收利用等問題進行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要立即立案予以調查並依法予以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