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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臺改進會議和領導活動新聞報道實施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5日   來源:海南日報

    經海南省省委同意,海南省委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和領導同志活動新聞報道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明確規定省主要領導常規性考察、調研活動報道不上海南日報頭版,並強調:“要騰出版面和時段用於面向基層、服務群眾的報道。”把關乎民情民意民生的新聞放在重要位置,彰顯了新一屆省委“情為民所繫,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執政理念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中宣部曾就進一步改進會議和領導活動新聞報道作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衛留成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並認真抓好落實。由省委辦公廳印發的《辦法》就進一步改進會議報道、精簡領導同志活動報道、加強對基層和群眾的報道等內容作出了22條具有操作性的規定。規定要求媒體把騰出來的版面和時段多反映海南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新動向、新經驗,多反映基層幹部群眾的生動實踐和新鮮經驗,多為人民群眾的工作、學習、生活提供健康有益的新聞信息。

    《辦法》明確,省主要領導常規性考察、調研活動的報道,海南日報不上頭版,一般不超過800字,電視報道不上頭條,一般不超過2分鐘。省委副書記常規性考察、調研活動,需要報道的,文字稿一般不超過600字,電視作簡要報道。其他省領導常規性考察、調研活動,一般不做報道,但屬處置重大公共事件、自然災害事件的,省主要媒體作深入報道。

    《辦法》要求,省委常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的例會一般不作報道。需要報道的,文字稿一般不超過1000字,電視報道不超過2分鐘。省政府全體會議、省紀委全會,文字稿一般不超過1200字,電視報道不超過2分鐘。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協常委會的例會,省主要媒體作一次綜合報道,不發預告消息。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協各部門召開的會議,一般不作報道。

    《辦法》同時明確,會議報道不應把領導同志是否出席作為報道與否和報道規格的唯一標準,不應完全依照職務排序安排報紙版面和廣播電視時段。各部門、各行業以及各協會、學會召開的會議,由省主要媒體視其新聞價值自主決定是否報道及報道版面。

    《辦法》強調,對省領導活動的報道,要努力提高質量,注重新聞價值,突出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到基層為群眾解決生産生活困難和群眾關心的實質性內容,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該《辦法》還就改進領導同志外事活動的報道、改進新聞報道的采編播發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辦法》還規定,重要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屬於社會公眾普遍關心、帶有全局性的,黨報全文發表,電視作報道。 (記者林紹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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