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湖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春賢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迅速行動起來,堅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深入推進湖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各項工作。批示全文如下:
中央紀委頒布實施的《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非常及時,非常必要。《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適用性,為有效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政策法規依據。《規定》的深入貫徹實施,必將有力地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力地促進經濟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深入查處,對深入推進新形勢下懲治與預防腐敗工作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各級黨委、紀委一定要統一認識,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週密部署,切實抓好《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既要從教育愛護和挽救幹部的願望出發,有針對性地動員和啟發有問題的同志在中央紀委規定的寬限期內主動向黨組織説清自己的問題,爭取從寬處理;又要從嚴治黨,從嚴執紀,對不主動交待問題,甚至銷毀證據、轉移贓款贓物、訂立攻守同盟的行為,要發現一處查處一處,決不姑息。
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要帶頭貫徹實施《規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省高院、省檢察院要帶頭貫徹實施《規定》,學習中心組要儘快組織對《規定》的專題學習討論。全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都要高度重視,迅速行動起來,認真學習傳達中央紀委會議精神,堅決貫徹落實《規定》,深入推進湖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各項工作。 (記者 夏似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