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湖南省紀委召開專題會議,學習中紀委印發的《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簡稱《規定》)。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許雲昭作重要講話。
今年5月30日,中央紀委印發了《規定》。規定中列出了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或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提供的乾股等八項禁止性內容。
《規定》所列舉的違紀行為,都是近年來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在定性量紀方面容易産生分歧的違紀違法活動。
許雲昭指出,全省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規定》要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規定》發佈後30天內即6月30日止,主動説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在《規定》發佈後違反《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
許雲昭要求,要按照中紀委的要求和這次會議的部署,層層作出部署,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和清理糾正工作,嚴肅查辦違規發放、核銷貸款,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搞虛假招投標,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違規審批探礦權和採礦權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