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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財政加大資金投入撐起就業再就業之“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6日   來源:青海日報

    自2006年青海省執行新一輪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以來,青海省各級財政部門進一步調整支出結構,加大就業再就業資金投入,籌措就業再就業資金4.89億元,惠及3萬餘人,為全省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2006年以來,青海省再就業資金主要用於就業再就業中的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公益性崗位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特定政策補助、勞動力市場建設等方面。同時,省財政共安排國有企業結構調整補助資金14086萬元,妥善安置了國有破産企業職工4952人。

    省財政廳把支持就業和再就業與發展經濟結合起來,2006年以來先後參與制定了10多項就業再就業政策。在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方面,補貼項目在原來養老、失業保險的基礎上增加了醫療保險補助;對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原“4050”人員放寬年齡限制,調整為“4045”;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及復轉軍人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對象範圍擴大到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城鎮復員轉業軍人等。

    今年,再次調整放寬了部分政策。一是針對前一輪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下崗失業人員,本輪仍然為就業困難群體的實際,可按照第二輪優惠政策規定繼續享受三年。二是對沒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家庭,重點給予幫助,並享受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三是鼓勵用人單位在進一步擴大和規範用工、招工的基礎上給予培訓補貼,開展用工培訓;支持鼓勵省外培訓機構進行培訓;支持司法部門對即將刑滿釋放人員開展獄內培訓。四是放寬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和對象範圍,貸款額度從2萬元提高到5萬元,範圍擴大到自主創業和省外就業的農民工。

    省財政廳嚴格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明確要求各地不得將再就業資金用於建設辦公樓、培訓基地等各項基本建設支出,不得用於與就業再就業工作無關的其它開支。同時,與省勞動保障廳一起制定了實名制培訓券管理辦法,提出了就業再就業工作績效評價辦法,初步建立了低保、失業保險與就業聯動機制。(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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