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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決定建57個礦山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7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建設國家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的通知

安監總應急〔2007〕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安全生産“十一五”規劃》和《“十一五”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加快國家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有效應對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特別重大和複雜事故災難,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在各地申報推薦的基礎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規劃建設國家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57個(詳見附件)。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國家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是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劃服務區域內應對特別重大和複雜事故災難的中堅力量,同時承擔著應急救援人才、技術、裝備儲備和救援人員培訓與演習訓練的職能。國家救援基地的建設,在充分利用現有應急救援資源的基礎上,統籌規劃、合理佈局,依託煤礦、非煤礦山、石油、化工、天然氣等行業或領域中,基礎條件較好、管理水平較高、應急能力較強的國有重點企業而建立的。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國家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建設的指導協調,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同時,要加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援骨幹隊伍及生産經營單位專(兼)職救援隊伍的建設,逐步建成國家救援基地、骨幹救援隊伍和企業救援隊伍三級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二、鋻於國家救援基地同時承擔企業、地方和區域應急救援任務,按事權劃分原則,基地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由國家、地方和企業共同承擔。“十一五”期間,在基地急需的大型、特殊裝備建設方面,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立項,爭取國家給予部分資金支持;各地方和基地依託單位也應做出基地建設規劃,不等不靠,多方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力度,積極推動基地建設。

    三、國家安全生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將會同基地所在省(區、市)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基地依託單位抓緊研究和理順國家救援基地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運行機制,以加強對基地的管理,發揮基地的作用,履行好基地的職能。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對國家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進行檢查和中期評估,“十一五”末將對基地進行考核驗收。

    附件: 1.國家礦山救援基地名單

    2.國家礦山排水基地名單

    3.國家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名單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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