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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個人參保繳費標準:每人每年需繳納40—7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30日   來源:海南日報

    海口市將從7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參保的“三不靠”城鎮居民入戶登記,同時開始徵收按規定應由個人繳交的部分保費。根據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情況不同分為每人每年40元和70元兩個檔次,分別徵收,連續參保8年最高補償3萬元。

    個人繳費:醫保基金組成部分

    海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省、市、區財政補助,多方籌資,合理分擔的籌資機制。同時鼓勵、倡導社會團體和個人扶持資助居民醫保,所籌資金全部納入居民醫保基金統籌賬戶。

    也就是説,除了財政補助、社會捐助等來源外,居民醫保基金還需要參保個人繳費。

    繳費標準:小孩40元大人70元

    據了解,海口目前設定的籌資標準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70元。

    其中,成年居民個人需繳費每人每年70元,同時財政補助每人每年50元(省財政補助12元,市財政補助22元,區財政補助16元);未成年居民個人需繳費每人每年40元,同時財政補助30元(省財政補助9元,市財政補助12元,區財政補助9元)。按以上標準測算,海口全市個人繳費總額為2165萬元。

    繳交時間:每年一次定期進行

    據要求,居民個人(家庭)繳費實行每年一次定期繳費制度。

    今年籌資時間定為7月至8月,居民繳納參保金後,從9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療補償。從2008年起,每年繳費時間定為10月至12月,居民繳費參保後從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補償。

    有關規定同時明確,逾期不補辦參保手續,參保後也不予辦理退保手續。

    徵收部門:暫由勞保機構徵收

    據了解,海口居民醫保基金的個人繳費部分在試點工作階段,將由各區勞動保障管理機構負責徵收;居民醫保步入正軌後,改由社保費徵稽部門負責徵收。

    據要求,城鎮居民必須以家庭為單位,持戶口冊(低保、優撫對象和殘疾人要出示相關證件)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管理站申請登記和繳費,家庭中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全部參保,不能選擇性參保。

    困難對象:個人繳費由政府承擔

    海口市有關規定同時明確,城鎮低保對象和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優撫對象,其個人繳費部分將由市、區財政按6:4的比例給予全額補助,即市財政補助42元,區財政補助28元。

    城鎮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按每人每年35元繳費,個人繳費不足部分(即35元)由省、市、區財政分別分擔,其中省財政補助9元,市財政補助15元,區財政補助11元。

    據了解,海口全市約有3萬低保對象,為此市財政每年將負擔補助126萬元,區財政每年負擔補助84萬元;同時,海口還有約9萬殘疾人,為此省財政將每年補助81萬元,市財政補助135萬元,區財政補助99萬元。(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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