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宋秀岩省長主持召開青海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青海省車船稅實施辦法(草案) 》和《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草案)》 。
2006年12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之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青海省車船稅實施辦法(草案)》,決定以省政府令頒布實施。原《青海省車船稅實施細則》及車船使用牌照稅等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這次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青海省車船稅實施辦法》,規定了車船稅徵收範圍,並本著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鼓勵大型客車和公共客運、減輕農牧民負擔、照顧公益性專項用車等精神規定了不同類型車船的稅額,規定免徵城市公共交通車和農村公共交通車的車船稅。
2006年12月國務院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並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草案)》,決定近期以省政府令頒布實施。原《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會議認為,制定並認真貫徹《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加強土地宏觀調控,促進節約用地。會議要求,要加強領導,週密部署,嚴格執行稅法。要加大宣傳力度,向納稅人宣傳相關政策,教育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