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關於防範自然災害影響做好迎峰度夏期間安全供電工作的通知》(電監安全〔2007〕24號),要求切實做好防汛防災工作,保證迎峰度夏期間的安全可靠供電,確保電力安全生産。
近年來,自然災害頻發,給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帶來嚴重威脅。2005年9月,海南島遭受“達維”颱風的襲擊,引發全省範圍大面積停電,直接經濟損失1.17億元;2007年3月上旬,東北、華北、山東電網遭受溫帶風暴潮和暴風雪襲擊,造成供電設施嚴重損壞,遼寧電網直接經濟損失1.5億多元。惡劣天氣引起的電網事故佔電網總事故的比例逐年上升,2004年、2005年、2006年分別達到17.2%、22.5%和22.7%。
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批示要求各地加強預案應對準備工作,防範颱風、暴雨、雷電等自然災害引發電網事故。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通知提出做好五項工作:
一是認真部署,確保電力安全生産。各單位要結合電力生産實際,採取有力措施,做好防汛防災工作和迎峰度夏期間的安全可靠供電,確保電力安全生産。
二是落實責任,強化安全基礎工作。電力監管機構和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廠網協調、監督檢查工作。電力企業作為電力安全的責任主體,要認真做好安全基礎工作。加大隱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加強設備管理,認真做好設備檢修維護工作,提高設備健康水平;開展防汛檢查並做好水電站大壩定檢和補強加固工作;完善和落實防汛防災預警機制、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等工作,積極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是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電力企業要及時跟蹤掌握天氣變化情況,根據氣象部門發佈的惡劣天氣預報和預警信息,認真做好防汛、抗災、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認真做好事故預想,合理安排運行方式;嚴防暴雨和強風等自然災害對設備、設施的破壞。在惡劣天氣引發電網事故時,各級調度機構要按照應急預案正確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各電力企業要嚴肅調度紀律、嚴格執行調度命令,同時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及時組織搶修、排除故障,確保儘快恢復供電。
四是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高度重視對電力事故經驗教訓的分析和總結,為進一步提高保障電力安全工作水平積累經驗。對電力安全事故,認真進行調查,查找日常安全管理的漏洞,及時加以改進,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不斷完善電力應急預案、社會停電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是嚴肅值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嚴格執行領導同志值班制度和電力安全生産信息報送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及時掌握電力安全生産動態,對各種突發事件和異常情況要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