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黑龍江省人事部門獲悉,省人事廳日前擬定《關於組織新錄用公務員到基層鍛鍊的實施意見》,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定新錄用公務員到基層鍛鍊一年。
據了解,為提高新錄用公務員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樹立“執政為民”理念,同時也為了實現人事部門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我省擬定自2007年起,新錄用到省、市(地)機關,尚無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到基層鍛鍊一年。新錄用公務員到基層鍛鍊,由所在的機關單位負責制定具體計劃,落實鍛鍊單位。鍛鍊地點一般應選在本機關對口的縣級基層單位,也可選擇與職位職責相關的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垂直管理系統新錄用公務員由省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在本系統基層進行安排。工作安排原則上應與新錄用公務員所任職位相適應。到基層鍛鍊人數較多的單位,可分期、分批組織進行。縣級機關新錄用的公務員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從事特殊專業或特殊崗位的公務員除外。另外,2006年以前錄用的尚無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可由各單位根據情況自定。
新錄用公務員到基層鍛鍊時間一般在初任培訓結束後的試用期內進行,特殊情況可在試用期結束後進行。鍛鍊期間,因事因病請假或其他原因離開基層單位累計超過30天的,要相應延長鍛鍊時間。
對下派到基層鍛鍊的新錄用公務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派出單位和接收鍛鍊的基層單位共同負責。鍛鍊期滿後,派出單位的人事(幹部)部門會同基層單位,要在個人總結的基礎上,參照《黑龍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的內容標準,對新錄用公務員接受鍛鍊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優秀或合格的,將裝入本人檔案,作為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歷以及晉陞使用的重要條件、依據。考核不合格的,如屬於試用期內下派鍛鍊的,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取消其錄用資格。 (記者 賈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