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理規劃海岸資源,嚴格管理填海、圍海項目,近日,國家海洋局發出通知,正式啟動了海岸保護與利用規劃試點工作,並將遼寧、江蘇、海南三省確定為試點省份,要求試點省市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海岸保護與利用規劃的編制工作。
通知明確了該項規劃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要求。通知提出,規劃應遵循符合海洋功能區劃、開發與保護並重、因地制宜和最佳利用、統一和協調、科學性和前瞻性的原則,其主要內容是確定海岸的基本功能,明確岸段的保護與利用方向。通知要求,規劃應以省級為單位編制,規劃範圍為鄰接海岸線的海洋功能區。要做好岸段基本功能的確定工作,應把工作重點放在對岸段自然屬性的調查研究上,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料的基礎上,開展必要的補充調查,以確保對岸段自然屬性的描述真實可靠。岸段的基本功能確定後,在基本功能未開發利用之前,可以進行其他類型的開發利用活動,但一切開發利用活動均不能對岸段的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轉的改變。凡是可能對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轉改變的開發利用活動,均不得批准。允許在海岸基本功能區內開展與開發和利用海岸基本功能有關的各項海洋利用活動,如填海、圍海和不改變海域屬性的用海等活動,但要嚴格控制填海、圍海和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的開發利用活動。其中,保護岸段禁止進行填海、圍海活動。
據介紹,海岸資源是海域的組成部分,也是海洋經濟活動的重要載體。近年來,隨著海洋經濟的發展,海岸資源利用的範圍和規模迅速擴大,自然海岸資源迅速減少。一些地方隨意佔用稀缺的海岸資源,開展大規模的填海造地活動,不僅造成海岸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對海岸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帶來了巨大的壓力。開展海岸保護與利用規劃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過編制規劃確定海岸的基本功能,建立以海岸基本功能管制為核心的管理機制,全面提升海域管理的科學性,既保證當前海洋經濟發展的合理用海需求,又最大限度地減少海岸資源浪費、提高海岸資源的利用價值。《中國海洋報》記者 錢秀麗 通訊員 徐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