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於湖南省近期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多發的通報
安監總煤調〔2007〕158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神華集團公司、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7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肖家鎮石碧下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事發時該礦有44人在井下作業,造成井下3名作業人員窒息死亡。該礦設計生産能力3萬噸/年,核定能力3萬噸/年,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煤層有自然發火傾向。該礦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均已過期,安全生産許可證、礦長安全資格證被暫扣,屬違法生産礦井。經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18m水平一石門放炮引發煤與瓦斯突出。
事故發生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領導要求進一步加大整頓關閉工作力度,對納入關閉範圍的煤礦,要加快關閉進度,早關快關,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故。
今年以來,湖南省已發生7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2人,其中設計生産能力3萬噸/年及以下礦井發生事故4起,死亡19人。這7起事故分別是:1月3日,郴州市嘉禾縣肖家鎮月頭嶺煤礦(設計能力3萬噸/年)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3月12日,郴州市桂陽縣鴻達能源有限公司(設計生産能力3萬噸/年)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3月21日,郴州市嘉禾縣鐘水鄉門頭窩煤礦(設計生産能力5萬噸/年)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4月6日,湘煤集團金竹山礦業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礦(設計生産能力30萬噸/年)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5月24日,郴州市臨武縣金江鎮鳳凰嶺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核定生産能力4萬噸/年),死亡13人,事故發生後,礦主瞞報;5月30日,婁底市漣源市安平鎮新萬三煤礦(設計生産能力3萬噸/年,核定生産能力2萬噸/年)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遏制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多發的勢頭,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進一步促進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實加大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力度,立即淘汰、關閉年生産能力3萬噸及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進一步加大整頓關閉工作力度,對納入16種關閉對象的煤礦,特別是生産能力3萬噸/年及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水害嚴重礦井以及瓦斯災害嚴重礦井要堅決果斷立即予以關閉,不留後患。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與湖南省政府商定的整頓關閉工作方案,認真落實,儘快實施第三階段關閉476處小煤礦的工作,務求取得實效。
二、認真組織各類煤礦深入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對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礦井要實行重點監管監察,督促這類礦井嚴格按照“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和瓦斯管理的各項規定,加強礦井瓦斯的管理,對礦井通風系統不合理,通風、瓦斯監測設施不完善、不健全,防突措施不落實的礦井要立即停産整頓,確保瓦斯管理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三、紮實推進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要認真落實全國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現場會精神,按照七部委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調〔2007〕95號)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落實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産責任制,推動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到位。要重視做好技術工作,依靠科技進步,改善煤礦安全面貌;通過隱患排查,狠抓薄弱環節,解決突出問題。
四、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認真查處各類事故。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産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大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打擊瞞報、謊報事故和逃匿行為,嚴肅查處失職瀆職、違法違紀行為。事故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監督。
請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將本通報及時轉發到轄區內各煤礦。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