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以來,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始終把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為全局性的工作,高舉“團結、進步”的旗幟,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這一新時期民族工作的主題,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開創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新局面,為促進自治區政治穩定、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邊疆安寧的大好局面做出了積極貢獻。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認真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在以蒙古族為主體的自治區成立後,我區又先後建立了以鄂倫春、鄂溫克和達斡爾為主體的少數民族自治旗,以及19個民族鄉。特別是《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後,各族人民自己管理本民族、本地區內部事務的權力以國家基本法的形式進一步確立,各族人民在參政議政、語言文字、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方面的平等權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主人翁地位空前提高。
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促進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加快發展為重點,認真實施興邊富民行動、積極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大力支持民族貿易企業發展,保障了少數民族群眾的對民族特需用品的需求。在發展經濟的同時,通過加強民族中小學標準化建設、提高助學金;舉辦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和組團參加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支持農牧民科技培訓和基礎衛生院建設,大力發展民族教育、積極開展民族文化活動,加強科技衛生事業。使得我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明顯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邁出新的步伐,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民族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得到較快發展,群眾生活水平有了顯著提高,為促進我區邊境地區發展步伐,增強民族團結,鞏固邊防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自1984年至今,全區有30個先進集體和98名先進個人受到國務院的表彰,114個先進集體和128名先進個人受到國家民委的表彰,1067個先進集體和1695名先進個人受到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表彰,各民族之間團結友愛、互相信任、互相幫助、和睦相處、情同手足,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得到了不斷加強和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