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山西省政府下發 《關於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集中整治行動的通知》,開始對省飲用水水源地進行全面排查和治理。
此次行動的整治範圍包括,徹底清理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排污企業及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關閉保護區內未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的建設項目,限期治理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排污不達標污染源,二級保護區內所有污染源廢水處理要達到一級排放標準,並實現零排放。
省政府要求,各市要依法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調整和劃定,設立飲用水水源地醒目標誌界碑;7月31日前,進行自查自糾,並上報工作總結;8月31日前,省環保局組織對各市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11月30日前,依法對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予以關閉;12月,省政府將對各地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集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張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