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為20項民生工程建設創造有利條件,也為了進一步規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天津市規劃局依據《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採取措施,對天津規劃行政許可審批工作進行規範、調整,並進一步縮短辦件時限。日前已向所屬單位發出通知。
屬於土地已經公開出讓,且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需結合規劃設計方案,確定中小學等劃撥用地四至範圍的建設項目,辦理流程調整為由建設單位依次申辦規劃設計方案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再為其直接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屬於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取消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的規劃核查定線環節。屬於與道路建設同步施工、且管線綜合成果已經批復的市政管線工程項目,取消市政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批階段,將其併入市政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階段。
天津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時,不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土地權屬確認圖件, 而將其調整為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産權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地籍調查成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工程)時,建設單位不需再提供市政工程規劃定線核查通知書和規劃定線報告單。
屬於土地已經公開出讓的建設項目,土地受讓單位在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申請換發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如出讓土地範圍與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給土地管理部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圖不一致時,需重新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核定用地手續。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辦理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7個工作日。地圖編制審核辦理時限由30個工作日縮短為25個工作日。測量標誌遷建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審批、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審批和國家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的辦理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7個工作日。(記者張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