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了解到,我國50多年因採礦沉陷的土地有950萬畝,採礦引起的地質災害嚴重。
近年來,我國煤炭一直是粗放開發、簡易加工、低效利用,造成資源消耗高、環境污染重。據統計,我國採煤平均噸煤排放地下水量為2噸~2.5噸,每採萬噸煤沉陷面積4畝~5畝;每採噸煤排放瓦斯4立方米~5立方米,每採萬噸煤礦用坑木消耗木材100立方米。我國煤炭工業53年中,累計排放煤矸石46億~50億噸,排放礦井水680億~790億噸,採煤沉陷土地面積950萬畝,形成矸石山2800余座,積存煤矸石36億噸,矸石山佔地6.5萬公頃,露天礦挖損土地1125萬畝,煤炭自燃 56個火區,過火面積720平方公里。
專家分析,未來15年中,我國煤炭開發將顯現三個特點:一是煤炭開發集中度提高,由20世紀末期的8萬平方公里集中到3300平方公里;二是煤炭開發的重點向生態脆弱地區轉移,今後60%的煤炭産量將集中在山西、陜西、內蒙古地區;三是煤炭生産能力的增長集中在缺水地區。目前僅神木地區就有216個煤礦企業,已形成99.12平方公里的採空區,引發19個礦區塌陷,塌陷面積達27.73平方公里。不少礦區“地陷、水幹、樹死”,直接影響了當地居民的生産生活,礦區生態環境形勢十分嚴峻。我國國民經濟正處於快速、持續、穩定的發展階段,對煤炭資源的需求將持續快速增長,加強煤炭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刻不容緩。
有關人士稱,針對此,我國將加大治理力度。一要儘快建立完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目前全國各省(區、市)陸續啟動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建立工作,17個省(區、市)正式出臺了保證金制度。二要加強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工作。依據規劃,加大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力度。全國已編制完成26個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並通過國土資源部審查。三要加大礦山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力度。四要爭取各級財政支持,加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投入力度。近年來,中央財政每年從礦業權使用費和價款中安排資金支持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五要加大執法力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今後新發生的煤礦地災治理資金,必須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和個人承擔。各級地方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當地煤礦生産的監督管理,同時要嚴格控制在規劃的採煤區範圍內進行各類工程建設,做到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與礦區總體規劃有機結合。另外,煤炭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科技攻關,大力推廣科學採煤法,盡可能減少採煤造成的地質災害。(趙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