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國家郵政局召開新聞通氣會,政策法規司司長達瓦通報《快遞服務標準》徵求意見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的有關專家參加了通氣會。
7月5日,國家郵政局發出公告,就《快遞服務標準》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全國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通過召開快遞企業座談會、用戶座談會、發文發函、開通短信平臺等形式,聽取社會各界和快遞企業、用戶的意見建議。
徵求意見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從各種渠道收集到的反映看,社會各界一致贊成國家郵政局組織制定《快遞服務標準》。普遍認為,國家郵政局制定快遞服務標準,既適應了快遞服務發展的客觀需要,又完全符合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戰略決策。有利於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有利於保障用戶合法權益,能夠促進快遞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無論從快遞服務標準的制定程序,還是從其內容看,都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是順乎民意的有力舉措,辦了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總體框架是好的,把握住了快遞服務中存在的或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
截至7月20日,包括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學校和研究機構、相關學會協會等600多家單位,共提出對《快遞服務標準》的修改意見和建議700多條。反映比較集中的可以歸納為四大類。這四大類問題分別是:
第一,快遞服務組織的最低人數。各企業的意見不統一。部分規模較大的企業希望適當調高最低人數限制,保證服務質量;而部分中西部地區的企業,希望適當調低最低人數限制,符合客觀現實。
第二,快遞服務時限。部分企業認為,“工作日”的表述不夠準確,建議改為“小時”;同時,還建議考慮到中國地域廣闊的特點,服務時限應適當延長;此外,不少消費者提出應該在基本標準之外,增加個性化服務需求的內容。
第三,快遞最低服務費用。對於最低服務費用的爭論比較激烈。部分企業認為價格應主要由市場進行調控,不應在標準中進行約定;而部分企業認為在標準中應該進行約定,防止不顧成本壓價惡意競爭。同時,部分企業認為8元和12元的標準偏高,應適當調低;而部分企業則完全相反,認為標準偏低,應適當調高。研究機構建議最低費用的設定既要符合實際,又要有利於行業長遠發展,權衡好保護消費者權益及行業健康發展的關係。
第四,快遞服務賠償標準。對賠償標準的修改建議最多。部分企業認為包裹類快件的賠償標準過高,並建議增加單件最高的賠償限額;部分消費者認為對文件類快件進行2倍運費的賠償標準偏低;還有的,建議增加對間接損失的免賠條款和對“內件不符”情況的賠償標準。
關於下一步工作,達瓦司長表示,國家郵政局將組織標準起草單位,本著先進性、現實性和漸進性的原則,對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整理、歸納和分析,研究提出《快遞服務標準》送審稿,交國家郵政局郵政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儘快發佈實施。從快遞市場實際情況出發,當務之急是先解決標準有沒有的問題,做到有規可循。然後在執行標準的過程中不斷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實際,更好地促進快遞服務規範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