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近日發出通知,出臺扶持生豬生産的有關政策,以建立保障生豬生産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生豬生産、流通、消費和市場調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確保生豬生産健康發展,穩定市場供應。
這些政策措施主要有:
促進生豬生産
落實對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戶(場)的補貼政策。農業(畜牧)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核實能繁母豬的存欄數量,財政部門要儘快將每頭50元的補貼發放到能繁母豬飼養者手中。補貼資金按中央財政60%、省級財政20%、市縣級財政20%的比例負擔。
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保費由中央財政負擔50%、省級財政負擔30%、養殖戶(場)負擔20%。各地要積極支持保險機構開展能繁母豬保險業務,鼓勵養殖戶(場)投保。
加快原良種豬場建設,提高良種覆蓋率。儘快做好原種豬場、原種擴繁場、良種豬生産場、地方豬保種場項目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建立健全基層生豬品改和技術推廣體系,落實購買良種豬精液的補助措施。
財政和農業(畜牧)部門要儘快組織實施國家對生豬調出大縣(農場)給予的獎勵政策。獎勵資金要專項用於改善生豬發展的生産條件、加強防疫服務和貸款風險、保費的補助等。
儘快啟動國家和省確定的標準化示範養殖小區建設。到2010年,全省要完成1000個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建設,按照國家要求,抓好標準化規模養豬(小區)的糞污處理和沼氣池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鼓勵信用擔保和保險機構擴大業務範圍,採取聯戶擔保、專業合作社擔保等多種方式,為規模養殖場和養殖戶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保險服務,解決養豬“貸款難”問題。銀行業金融業機構要對標準化規模養殖企業和養殖小區內的養殖大戶所需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各級財政要對擔保機構的生豬貸款風險給予必要補助。
搞好生豬防疫
堅持預防為主,免疫與撲殺相結合,控制生豬疫情。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按中央財政50%、省級財政20%、市州財政10%、縣級財政20%的比例負擔。對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費用,由縣級政府負責,省、市州對困難縣、市、區予以適當補助。對因防疫藍耳病需要撲殺的生豬,參照口蹄疫撲殺標準(每頭600元)實行政府補助與飼養戶負擔相結合,飼養戶負擔20%,政府補助80%;政府補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州、縣市區財政按4:2:1:1比例承擔。對因藍耳病致死的生豬,按照每頭100元的標準,由省財政補助50元,縣級財政補助50元。對病死豬要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加強疫情監測和疫苗生産供應。要嚴格疫情監測與報告制度,把種豬和母豬作為免疫重點,組織好疫苗調撥,優先保證疫情較重地區的疫苗供應。
加強市場調節和監管
加強市場調節和監管。加強與豬肉主銷區銜接合作,拓寬湖南省生豬銷售渠道,健全應急調運機制,落實鮮活農産品“綠色通道”政策,暢通生豬及其産品市場流通渠道,降低運輸成本,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生豬流通格局。支持和鼓勵開設直銷門店,減少流通環節,促進豬肉冷鏈物流的發展,引導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鮮(凍)豬肉,科學消費。防止注水肉、病死豬肉、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進入市場,嚴厲懲處違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和私屠濫宰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清理整頓生豬屠宰、銷售過程中的各項收費,取締非法收費,減輕經營企業(戶)的不合理負擔。
完善豬肉儲備體系。建立健全豬肉儲備制度和企業代儲政策,建設和改造一批豬肉儲備設施,制定和完善相關“企業代儲”政策。鼓勵有關企業開展豬肉儲備業務。恢復省級儲備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儲備,確保當地的應急供應和市場穩定。
根據豬肉等副食品價格上漲情況,採取適當提高低保標準、發放臨時補貼等措施,確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2007年,將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差提高到95元(平均提高20元),將農村低保保障對象補差標準提高到月人均30元,對農村五保戶對象按每人3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要保障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肉類供應,採取定點直供、適當補貼等措施,穩定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大中專院校和中高等職業學校的學生,按每人1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資金按學生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