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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通知進一步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流通業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9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 國家開發銀行
關於進一步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流通業發展的通知

商改發[2007]3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國家開發銀行總行營業部、各分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9號)的要求,2005年5月,商務部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了《支持流通業發展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在五年時間內,國家開發銀行將提供500億元政策性貸款支持流通業發展。為進一步加大《協議》的落實力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商務部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與國家開發銀行及分行密切合作,按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商務部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積極推動,國家開發銀行及分行獨立審貸,按市場化方式運作,評審標準和辦法要適合流通企業特點,按《國家開發銀行商品流通項目評審指導意見》(開行辦〔2006〕45號)執行。大力支持市場前景好、有較強競爭力的流通企業加快發展”的原則,進一步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流通業發展。

    二、信貸政策

    (一)支持範圍

    1.國家重點培育和聯絡的大型流通企業;具有區域和專業領域競爭優勢的大中型流通、物流企業;具有較強輻射能力的物流園區。

    2.深化流通體制改革試點省市(遼寧省、湖北省,南京市、成都市、綿陽市、濰坊市和廈門市)的重點流通企業。

    3.納入“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雙百市場工程”的流通企業和批發市場。

    4.發展勢頭好、有潛力的中小型流通企業。涉及民生的社區超市、便利店等連鎖經營企業。

    (二)貸款投向

    1.經營網點和批發、交易市場項目:各類店舖、營業網點和市場的購買、建設、改造,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置等。

    2.經營支持系統項目:連鎖企業和物流企業配送中心信息系統、倉儲設施、冷鏈設備的購買、建設、升級和改造。物流園區倉儲設施、信息系統的升級和改造。

    3.流通技術升級項目:流通業前沿關鍵技術、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具有行業共用性的重大技術專項。

    4.生産工藝和設施設備項目:廠房建設,傳統生産工藝改造,生産線及設施設備的購買和改造。節能降耗設施設備的配置。

    5.融資租賃項目: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開展工程機械、醫療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節能等領域的租賃業務。

    6.並購、重組項目:企業收購、兼併、整合和債務重組投資等。

    7.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和區域性再生資源集散市場建設項目承擔企業及具有一定優勢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落實流通企業貸款項目

    1.繼續擴大流通企業使用開發銀行貸款的規模和範圍。商務部在繼續推薦符合條件的大型貸款項目的同時,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一批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有貸款需求並符合貸款條件的流通企業項目,報送開發銀行分行;總行加強對分行流通項目評審工作的指導,必要時採取總、分行聯合評審的方式,推進評審工作。

    2.運用中小企業貸款模式開展中小型流通項目評審。“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雙百市場工程”、社區超市、便利店等流通項目的經營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可將國家開發銀行中小企業貸款模式運用於此類項目,從而有效解決信用建設問題。

    3.鼓勵地方建立流通企業信用平臺。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與開發銀行分行應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將流通企業貸款項目納入國家開發銀行與地方政府合作的信用平臺,並在信用建設、防範金融風險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4.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已有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地區,爭取將流通企業在開發銀行貸款項目列入財政貼息的政策範圍;沒有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地區,要積極爭取設立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

    5.充分發揮地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作用,引導其支持、參與中小流通企業運用開發銀行貸款。

    (二)建立工作機制

    1.加強工作指導。商務部和國家開發銀行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開發銀行分行開展此項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督促。

    2.建立工作機制。國家開發銀行與商務部已建立工作機制。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與開發銀行分行要建立密切的工作聯絡機制,成立協調小組,明確協調小組的組長、對口處室及負責人和聯絡人,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議,加強組織協調,及時解決問題。有條件的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和開發銀行省分行可簽訂合作協議或聯合發文,推動工作開展。

    3.明確工作職責。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向開發銀行推薦並初選項目;提供有關行業和企業的信息;與對方擔保公司協調,爭取建立統一的擔保平臺;與有關政府部門制定配套的支持政策;組織流通企業進行培訓;對項目評審和貸款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協助開發銀行進行協調。 開發銀行分行的職責是:對項目進行評審、放貸和管理;結合流通企業的特點,在保證貸款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評審進度;配合商務主管部門對流通企業進行培訓;對項目評審和貸款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與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和溝通。

    4.加強溝通聯絡。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與開發銀行分行要于8月20日前將協調小組人員姓名、職務及聯絡方式分別報送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和國家開發銀行(評審一局和業務發展局)。

    各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和開發銀行分行應在年底前將合作協議執行情況和流通項目評審、貸款發放情況分別報送商務部(“萬村千鄉”項目報市場建設司,其他項目報商業改革發展司)和國家開發銀行(“萬村千鄉”項目報評審三局和業務發展局;其他流通項目報評審一局和業務發展局)。

    聯絡人:

    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  李嘉建

    電話:85226439  傳真:65135823

    國家開發銀行評審一局  李旗生

    電話:68306478  傳真:68306430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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