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職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國家測繪局在對現行有效並且全國適用的測繪行政執法依據進行全面梳理、對測繪行政執法職權進行科學分解的基礎上,形成了《全國測繪行政執法依據》和《全國測繪行政執法職權分解》,並印發各地執行。
國家測繪局就做好有關工作提出三點要求:一要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要加強組織領導,採取切實措施,進一步轉變行政管理職能,加強行政執法工作,提高監管水平,推進依法行政。二要切實抓好測繪行政執法工作。要按照《全國測繪行政執法依據》和《全國測繪行政執法職權分解》的要求,並結合執法工作實際,將執法職權進一步分解到具體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標準,確定執法責任,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進一步提高測繪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三要加強對市、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測繪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落實測繪行政執法職權的重點在市、縣,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檢查市、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落實各項測繪行政執法職權的情況,總結市、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經驗,及時研究反饋執行中發現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