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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毫不動搖地堅持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0日   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在我國第一個省級少數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喜迎60華誕之際,國家民委黨組在《求是》雜誌(2006年第16期)上發表文章《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文章全文如下:

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中共國家民委黨組

    60年前,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我國第一個省級少數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成立。這是我們黨民族工作史上的里程碑,是我國民族關係史上的重大事件。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以來的60年,是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初創走向成熟的60年,是我們黨在成功解決民族問題道路上闊步前進的60年,是我國社會主義在民族地區生根、開花、結果的60年。60年的歷程和成就充分證明,解決中國的民族問題,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實際的緊密結合,必須堅定不移地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一、確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把馬列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民族問題具體實際相結合的一個偉大創舉

    確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對馬列主義民族理論的實際運用和豐富發展。在多民族國家中,國家的結構形式問題是關係政局穩定乃至國家命運的重大問題。

    馬克思、恩格斯從無産階級的歷史使命和根本利益出發,曾設想堅持各民族在一切權利完全平等的基礎上自願地聯合和團結起來,建立統一而不可分的單一制大國,同時通過一定形式的自治制來保障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這一設想在馬克思、恩格斯的時代未能付諸實踐。

    列寧在領導俄國革命的過程中,進一步提出了民族區域自治的主張,並把它作為無産階級在多民族國家中解決民族問題必須遵循的一般原則。但是,由於俄國的特殊國情,列寧在十月革命後也未能實現這一主張。

    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中國共産黨人,把民族區域自治確立為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使馬列主義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構想從美好的藍圖變成了生動的現實。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體現了馬列主義關於國家和政權建設的總原則,使各民族在統一的單一制國家裏空前地團結起來,共同致力於建設社會主義的宏偉事業。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充分考慮了客觀存在著的民族差異,充分保障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合法權益,體現了馬列主義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根本原則。確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不僅是對馬列主義民族理論的堅持和運用,而且是對馬列主義民族理論的極大豐富和發展;不僅是中華民族發展史上的偉大創舉,也是世界社會主義發展史上的偉大創舉。

    確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對我國國情和民族問題實際的正確認識和深刻把握。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解決民族問題唯一正確的制度選擇。第一,幾千年來,中華各民族都把國家統一作為最高的價值追求,“大一統”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時,歷代王朝都對少數民族地區採取特殊的治理政策,“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這樣的歷史文化傳統,為民族區域自治提供了歷史淵源。第二,中華民族在長期的歷史進程中逐步形成了多元一體格局,各民族共同締造了統一的國家,共同創造了燦爛的文化,特別是近代以來在共禦外侮的偉大鬥爭中結成了牢不可破的血肉聯絡。這樣的民族關係格局,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提供了堅實基礎。第三,我國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同時在自然條件、經濟文化上又各具特色,各方面有著很強的互補性。這樣的民族分佈特點,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提供了現實條件。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既承續歷史傳統,又符合現實國情;既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和中央的集中領導,又照顧了民族地區的差異和特點;既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的一體性,又充分體現了各民族的多元性。正是因為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我國各民族在統一的社會主義祖國大家庭裏才能既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又各得其所、各盡其能、各展所長。

    確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經過艱辛探索、長期實踐、反復比較得出的必然結論。中國共産黨從成立之日起,就對採用什麼樣的國家結構形式來解決民族問題進行了不懈的探索。土地革命時期,我們黨就提出了民族區域自治的主張,並進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實踐。抗戰勝利前後,我們黨冷靜觀察國內外的複雜局勢,總結、吸取經驗教訓,及時舉起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大旗。在黨的領導下,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內蒙古各族人民從此走上了一條嶄新的道路。內蒙古的成功實踐,為我們黨在全國推行民族區域自治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式確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標誌著我們黨創造性地找到了一條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可以説,我們黨探索這條道路的過程,就是一個對多民族基本國情的認識不斷深化的過程,就是一個把馬列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的民族問題實際不斷結合的過程,就是一個把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不斷運用於民族工作的過程。

    二、認真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團結和領導各族人民取得我國革命、建設和改革偉大勝利的一條基本經驗

    60年來,我們黨始終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在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不斷推進民族區域自治的發展和完善。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將民族區域自治確立為基本國策,開創了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領導制定了民族區域自治法,實現了民族區域自治法制化的重大突破。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明確地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一道,確立為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政治制度。進入新世紀新階段,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旗幟鮮明地提出,民族區域自治,作為黨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一條基本經驗不容置疑,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動搖,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的一大政治優勢不容削弱。這充分表明了我們黨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的堅定決心與信心。在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民族區域自治已成為推動黨和國家全局工作順利發展的重要保證,成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60年來,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事業闊步向前,從建立自治地方、健全民族法制到推動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截至目前,我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在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積佔全國總面積的64%。還建立了1173個民族鄉,作為民族區域自治的重要補充形式。與此同時,我國初步建立起了中國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規體系,為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在民族區域自治的推動下,我國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歷史巨變,各族人民結成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新型民族關係,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穩定,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社會安定,民族團結,邊防鞏固。各族人民正在黨的領導下,攜手並肩、意氣風發地向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闊步前進。

    60年來,尤其是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來,在世界範圍內民族問題不斷凸現的背景下,民族區域自治已經成為獨樹一幟的“中國模式”。民族問題是當今世界的一個具有廣泛而深刻影響的重大問題,關係著國家安定,影響著地區格局,牽動著國際局勢。正確處理民族問題,對任何一個多民族國家的政府來説都至關重要。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來,蘇東劇變引發了所謂的第三次世界民族主義浪潮,各種形式的國家裂變、民族仇殺、種族衝突波及全球,國際反華勢力加緊利用民族問題對我實施“分化”、“西化”圖謀。在這樣的背景下,社會主義中國經受住了嚴峻考驗,始終巍然屹立、安如磐石,各民族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不斷增強。可以自豪地説,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勝利,也是中國共産黨的民族政策尤其是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巨大成功。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成就,受到國際社會愈來愈多的關注,引發愈來愈深的思考。很多國外學者和政要認為,這一制度不僅體現了世界各國保護“少數人”權益的普遍共識,更把這個普遍共識轉變為扎紮實實的行動,為各國正確處理民族問題提供了一種“中國模式”,為人類解決民族問題的政治活動貢獻了一種“中國智慧”。

    三、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的一項重大使命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保證,是當代中國共産黨人必須承擔的重大使命。

    把握重點,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當務之急是抓緊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相配套的部門規章及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國家支持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需要各方協同努力,尤其需要上級國家機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上級國家機關要切實依法履行職責,在制定有關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時,要適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實際,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和需要,依法保證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權。另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既要保證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在本地的貫徹執行,又要從實際出發,切實行使好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的自治權,真正體現和不斷展示民族區域自治的優越性和生命力。

    把握核心,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是解決民族地區一切困難和問題的關鍵。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是中央的一項基本方針,是推進西部大開發的首要任務。實現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關鍵在於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的要求,既要投入更多的資金,又要給予更優惠的政策;既要把經濟搞上去,又要發展各項社會事業;既要充分發揮中央政府的作用,又要堅持抓好各地區各部門的對口支援工作。2005年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制定了十二條針對性很強、含金量很高的優惠政策。當前,最為緊要的是狠抓中央政策的貫徹落實,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關懷轉化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幹部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轉化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強大動力。

    夯實基礎,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和諧的民族關係始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保證。我們要把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與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大力宣傳馬克思主義民族觀,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基本知識。深入開展以民族團結進步為主題的創建和表彰活動,努力營造以維護民族團結為榮、以損害民族團結為恥,以維護國家統一為榮、以危害國家統一為恥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在開展宣傳教育的過程中,既要教育少數民族,更要教育漢族;既要教育群眾,更要教育幹部;既要教育一般幹部,更要教育領導幹部。特別要重視在各族青少年中開展“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宣傳教育,使“三個離不開”的思想觀念牢牢紮根心中,使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優良傳統代代相傳。同時,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與社會穩定的事件,嚴密防範和依法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分裂、破壞活動,堅決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祖國統一。

    把握關鍵,大力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和各級各類人才。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是一件管根本、管長遠的大事,必須持之以恒地抓緊抓好,切實抓出成效。既要堅持擴大數量、改善結構、提高素質,又要注重大膽選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抓緊制定並實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規劃,切實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沿海發達地區挂職鍛鍊等各方面工作。進一步加強民族地區各族幹部之間的合作共事,充分發揮各方積極性,更好地帶領廣大群眾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眾志成城促和諧。同時,把人才資源開發作為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來落實,大力培養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各級各類人才,通過優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到民族地區創業和服務,努力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生動局面。

    把握著力點,切實解決各族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各族群眾的根本利益,努力創造各族群眾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局面,這是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所要求的,也是實施民族區域自治、促進社會和諧的內在要求。要從最困難的地區入手,加大對貧困人口集中的特困民族地區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因族舉措,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要從最特殊的問題入手,通過發展社會事業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切實解決民族地區群眾“上學難”、“看病難”、“行路難”、“飲水難”等亟待解決的問題。要從最緊迫的任務入手,認真實施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興邊富民、少數民族事業等國家專項規劃。切實抓好這些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就是真正體現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能為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提供堅實的群眾基礎,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注入強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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