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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企業職工死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1日   來源:浙江日報

    20日從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浙江省提高企業職工死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和企業計劃外長期臨時工晚年生活補助費標準。

    為保障企業職工死亡後其供養的遺屬、企業計劃外長期臨時工晚年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們的生活水平隨經濟發展有所提高,浙江省此次對這些人群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進行相應的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凡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死亡後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520元調整為575元;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440元調整為485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400元調整為440元。

    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為非農業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265元調整為295元;農業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230元調整為255元。

    原國有企業中符合相關規定享受晚年生活補助費的計劃外長期臨時工,生活補助由原每人每月295元提高到325元。(記者 袁艷 通訊員 廖小清 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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