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海南省人勞廳獲悉,海南省決定對2007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作調整,仍按2006年調整的標準執行。
2006年海南省各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是:一類地區(海口、洋浦、三亞)580元,二類地區(瓊海、儋州)480元,三類地區(其餘市、縣)430元。
經過對有關企業進行調查,並召開有關座談會,徵求各界意見,海南省政府擬對2007年最低工資標準不作調整。
據介紹,海南省不作調整有以下幾個原因:
據統計,2006年海南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5742元,平均月工資1312元。按照國際慣例,最低工資一般按社會平均工資的40%左右確定。2006年全國僅湖南、新疆、黑龍江、河北及海南省的省會地區(即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本省(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以上,其餘省、市(區)均未達到。
考慮到海南省各市縣經濟發展不平衡,特別是“三産”企業經濟效益不佳,部分企業執行2006年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比較困難,如果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這部分企業特別是飲食服務企業將難以達到,還會引發社會矛盾。
海南省2006年確定的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已處於全國各省、市、區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中等偏上水平(居第13位),而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僅排在全國的第30位。根據《海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2006年海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已經調整過一次,因此,200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不作調整是符合政策,也是符合海南實際情況的。(記者 袁鋒 通訊員 汪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