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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鋼就關於我國參加ITER計劃法律依據議案作説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9日   來源:科技部網站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8月24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建立國際聚變能組織的協定》(以下簡稱《組織協定》)《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國際聚變能組織特權和豁免協定》(以下簡稱《特權和豁免協定》)的議案。受國務院委託,科技部部長萬鋼就議案作了説明。

    萬鋼説,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ITER)計劃,是目前全球規模最大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之一。1985年由美國和前蘇聯首腦倡議提出,其目標是建造一個核聚變實驗堆,驗證和平利用核聚變能的科學和技術可行性。核能包括裂變能和聚變能,裂變能核電技術已經走向成熟,也就是現在的核電站。而核聚變是把氫的同位素(氘和氚)混合加熱到數億攝氏度高溫,使其原子核能夠聚合,産生巨大能量。核聚變的原材料是陸地和海洋中的鋰以及海水中的氘,這兩種資源可謂“取之不盡”。核聚變反應不污染環境,不産生高放射性核廢料,是人類理想的潔凈能源,安全性更有保障。

    據悉,ITER于1988年開始設計,2001年完成ITER《工程設計最終報告》後,開始ITER計劃談判,目前談判已經完成,根據已經達成的協定,ITER計劃歷時35年,總費用110余億歐元。

    萬鋼説,我國于2003年1月開始參加ITER計劃談判。經國務院批准,由科技部、外交部、國防科工委、中國科學院和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組成的中方代表團參加了ITER第八次政府間談判會議以來的所有多邊、雙邊談判和磋商活動。2006年11月,時任科技部部長徐冠華代表我國政府與歐盟、印度、日本、韓國、俄羅斯和美國6方代表共同簽署了《組織協定》,並與除美國外的其他5方代表簽署了《特權和豁免協定》。2006年12月1日,ITER臨時國際組織成立,ITER計劃正式進入實施階段。目前,該計劃其他各方均已完成審批手續。

    據介紹,《組織協定》是實施ITER計劃的總章程,是各成員方執行計劃的重要法律依據。《特權和豁免協定》主要規定了ITER組織享有的特權和豁免;規定了締約方代表行使代表職能時享有的特權和豁免等。按照《組織協定》和相關文件的規定,我方加入計劃的主要權利義務包括:平等地參與計劃中的重大問題決策;平等參與建造、運行和研究開發各階段工作;對計劃執行中産生的知識産權,我國與其他成員平等享有獲得許可使用的權利;我方的總投入與除歐盟外的其他5個成員方相同;根據談判結果,我方在建造階段出資額的近80%是實物投入,即國內加工製造部件,並按照ITER組織的設計預算計價提供;按照我方出資比例向ITER組織派遣職員等。

    萬鋼表示,國務院經審核認為,《組織協定》和《特權和豁免協定》是我國參加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的法律依據,為履行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提供了完整可行的保障機制,對推動我國核聚變能的研究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符合我國國際科技合作的長遠目標。

    此前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第四十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了這兩個協定,認為其內容符合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以往的締約實踐,是我國參加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的法律依據,為我國在該計劃實施過程中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了完整可行的保障機制,對推動我國核聚變能的研究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符合我國國際科技合作的長遠目標和國家利益。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准以上兩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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