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為行政管理中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提供了有效的解決途徑。一直以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主要集中在在城市管理領域。8月30日,湖南省召開了全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會議,會議就進一步推進和規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進行了討論,也提出要在全省有條件地區的風景名勝區、礦區、湖區、農場等其他行政管理領域進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在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中,為確保工作協調有序發展,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關要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和溝通執法工作情況,協調執法工作中的矛盾和爭議。此外,當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關需要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協助、配合時,有關行政執法人員應即時、有效、依法予以協助和配合,不得推諉、扯皮。
湖南省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突出了人性化,執法過程堅持教育優先,過罰相當。在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時,將對違法程度顯著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以教育為主,不予行政處罰。尤其是對殘疾人、下崗職工、進城務工農民、城鎮低保對象等初次違法且違法程度與危害後果顯著輕微並能及時糾正的,只是給予警告,原則上不予罰款和沒收財務。
但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也絕不姑息嚴重違法行為,一些嚴重破壞城市管理和其他管理秩序的,危害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將受到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