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聯合下發了《關於建設教育強省的決定》,明確了湖南建設教育強省有關重大問題。
《決定》指出,湖南將通過十年左右努力,使教育發展的主要指標居全國前列,支撐和保障教育發展的指標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增長率綜合實力進入全國先進行列;基本形成完備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強省。
到2010年,全省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達到70%;義務教育完成率達到95%,其中有學習能力的殘疾少年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75%;中等職業教育學校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5%;高等教育在學總規模達到175萬人,毛入學率達到27%;新增從業人員受教育年限達13年以上。80%的義務教育學校達到合格學校標準,教育信息化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公辦學校擇校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建成若干所高水平大學、全國示範性高職院校、技師學院和一批在全國有影響的重點學科、特色專業。
到2015年,全省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達到80%,義務教育完成率達到98%,其中有學習能力的殘疾少年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0%,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40%;新增從業人員受教育年限達15年以上。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計劃
堅持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傾斜,加大發達地區支撐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城市支援農村的力度,逐步縮小城鄉教育、區域教育發展的差距。根據國家義務教育基本辦學標準和質量標準,制定合格學校建設的具體要求實施辦法;加大薄弱學校改造力度,組織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對口援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薄弱學校;建立中小學維修、危房改造長效機制,實施農村學校的改水改廁工程和教職工工作用房建設工程。合理調配師資力量,穩妥調整學校佈局,因地制宜新建、改建一批農村寄宿制學校。依法將城區中小學校的建設和發展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完善學校配套建設辦法,新建一批城鎮中小學校。
2010年,爭取城市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女童、殘疾少年兒童都能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辦學校為主,保障進城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切實做好農村留守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加強普通高中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拓展優質高中教育資源,扶持薄弱高中學校建設,鼓勵普通高中辦出特色,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根據學齡人口産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合理調整高中佈局。
加快發展學前三年教育,城市以社區為依託創辦幼兒園,農村利用中小學佈局調整後閒置的教育資源,積極發展鄉鎮和村級幼兒園。鼓勵社會力量按標準舉辦各種形式的學前教育機構。推廣先進的學前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幼兒教育質量。
職業教育:重點建設10所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
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工程,省內重點建設10所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5所技師院校、25所高級技工學校、50所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和一批省級示範性實習實訓基地、縣級職教中心。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積極開展訂單式培養;建立完善實習實訓制度,採取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企業提供實習實訓崗位;對未升入普通高中的畢業生加強職業教育與培訓,加強農村地區“三教統籌”,積極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為新農村建設培養一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
高等教育:建設5所高水平大學
重點建設5所左右全國有影響的高水平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啟動“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和“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鼓勵校際之間、校企之間、學校與地方之間共建共享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設施。
引導高校之間開展教師互聘、學分互認、課程互選、設施互用,提高教學資源的綜合效益。重點支持高校建設一批與湖南主導産業和優勢産業發展相適應的重點優質學科、特色學科和科技創新平臺。對在省內轉化的科技成果給予優先扶持,加快高校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
素質教育:辦好各級各類家長學校
學校和有關部門、社團組織要切實擔負指導和推進家庭教育的責任,積極辦好各級各類家長學校,建立學校與家庭良性互動的合作教育機機制,幫助與引導家長注重培養子女誠實守信、尊老愛幼、熱愛勞動、講究衛生等良好品德與行為習慣,並以身示範,構建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關係,促進子女全面發展。加強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各類文化、科技場所和公益設施要向學生免費或優惠開放。
各學校要充分利用自身資源,節假日免費向學生開放活動場所;要充分利用基層活動場所特別是社區活動場所,開展有益學生身心健康的各類活動。
教師隊伍:加大名師和名校長培養力度
“十一五”期間為農村小學免費定向培養1萬名專科層次的教師,利用農村小學自然減員編制予以安置。到2010年,農村幼兒教師應達到中等幼兒教育或中等師範教育畢業及以上學歷,並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至2015年,各級各類教育高學歷教師比例明顯增加,教師專業化水平顯著提高。
加強教師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每5年對中小學教師進行一次全員培訓考核。加大名師和名校長培養力度,切實抓好各級各類學校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隊伍的選拔與培養。
嚴格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全面推行教職工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建立學校用人動態管理新機制,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在中小學全面推行校長聘任制和校長負責制,建立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擇優聘任的校長選拔任用機制,健全校長考核、培訓、激勵、監督、流動等制度。建立區域內中小學校教師定期交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