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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討論《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規定(草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4日   來源:天津政務網

    9月3日上午,天津市市長戴相龍主持召開天津市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規定(草案)》,研究了天津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天津市常務副市長黃興國,副市長楊棟樑,濱海新區管委會主任茍利軍,副市長只昇華、張俊芳,市政府秘書長何榮林等出席會議。

    戴相龍在會上指出,建設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加快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建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實現天津城市定位的需要。我們要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批復》的要求,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和成熟經驗,把東疆保稅港區建設成為國際化、現代化、智慧化的一流保稅港區,積極探索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制度創新,深入研究東疆保稅港區的行政管理體制、海關監管體制和經營管理模式,把東疆保稅港區建成為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先行區和示範區。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批復》,天津東疆保稅港區除享有與洋山保稅港區相同的稅收及外匯政策外,還可根據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的要求,在機制、體制創新等方面先行先試一些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並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積極探索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制度創新,以點帶面,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和政策疊加工作。因此制定《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規定(草案)》要著重構築東疆保稅港區體制改革框架,疏通改革路徑,將體制機制的創新法定化,為東疆保稅港區先行先試創造寬鬆的體制空間和法制環境,為東疆保稅港區的改革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規定(草案)》主要明確了該規章的適用範圍,東疆保稅港區的定性、功能和發展目標,創新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口岸監管體制、創新開發經營體制、創新口岸監管方式和保稅港區優惠措施等方面內容。

    會上,天津市環保局彙報了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情況。上半年,天津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同期減少0.38萬噸,同比下降2.88%;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比2006年同期減少0.01萬噸,同比下降0.14%。會議提出,各地區要根據上半年完成情況,調整下半年化學需氧量減排項目計劃,確保完成全年主要污染物減少2.1%的目標。要擴大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收水範圍,儘快完成在建污水處理廠的驗收,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設,完成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廠建設,制定出臺更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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