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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可免稅攜帶印刷品及音像製品數量進行明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5日   來源:海關總署

    近日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監管辦法》對個人可免稅攜帶印刷品及音像製品數量進行明確。

    根據這個辦法,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單碟(盤)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如果超出了這些數量,但是仍在合理數量以內,海關將對超出部分予以徵稅放行。

    但是,如果數量超出了一定界限,將被認為是貨物進口,海關將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這個界限設定在:個人攜帶、郵寄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50冊(份)的;個人攜帶、郵寄單碟(盤)發行的音像製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0盤的;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音像製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其他構成貨物特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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