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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將根據不同人群醫療需求確定保障方式和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7日   來源:浙江日報

    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以後,面向城鎮全體非從業人員、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將在浙江省全面展開。6日,記者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年年底前,浙江省50%以上的統籌地區要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明年要在全省各地全面推行。

    目前,浙江省確定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地區有41個統籌地區,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的53.2%,其中,杭州、紹興、湖州被列為國家試點城市。

    自去年8月以來,已有26個試點的統籌地區陸續出臺相關文件,佔試點的統籌地區總數的63.4%。從已經啟動試點的統籌地區來看,基本上採取單獨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方式,參保並開始享受醫保待遇的城鎮居民約有40余萬人。其中多數統籌地區將幾類人群合併建立制度,同一基金運作;一些參保目標人群數量較大的城市採取老年居民和未成年人分別建立制度;有的地區採取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的方式。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浙江省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試點工作要求根據不同人群醫療需求,合理確定保障方式和保障待遇。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高於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低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合理確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籌資標準。其中,未成年人的籌資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80元,其他城鎮居民的籌資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當地醫療保障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確定。參保人員以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財政的補助標準不低於籌資水平的三分之一,其中,省財政的補助標準按欠發達地區每人每年40元,一般地區每人每年20元,發達地區每人每年12元的分檔補助,各級地方財政也要加大投入。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對職工家屬(包括未成年人)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適當資助。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和低保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負責解決。

    為了讓百姓對醫療險種有更多的自主選擇權,浙江省還提出,各地在制度設計上要統籌考慮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等各類險種的互通互接。

    已參加新農合的被徵地農民可自願選擇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非從業人員在從業後,可以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成年人的個人繳費低於商業保險,而醫療保障待遇略高於商業保險,以實現繳費負擔不加重,待遇有提高的願望。(袁艷 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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