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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規範利用互聯網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7日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

    日前,福建省新聞出版局、公安廳、工商局、通信管理局聯合規定:一是網站直接提供排版、製版、印刷和裝訂服務的屬於印刷經營活動,應有《印刷經營許可證》,遵守《印刷業管理條例》等國家規定;二是須在經營場所和網站首頁公示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三是應自覺保護知識産權,不得提供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的印刷品;四是將數字化作品登載在網站上,提供在線瀏覽或下載服務的,屬於出版活動,須取得出版許可;五是新聞出版、公安、工商、電信等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審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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