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教育主管部門日前召開會議,對全省城市義務教育免雜費和高中貧困生資助工作進行具體部署。會議強調,免除雜費實行直接向學生免除、財政同步補貼的辦法,雜費不得先收後退,不得將免收的雜費變通為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費。
全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雜費政策自今年秋季開學開始實施,免雜費政策的對象包括所有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民辦學校在校生。2007年秋季開學前已經收取的雜費要儘快全額退還學生。免雜費資金要在市、縣財政預算中單列,從當年新增財力中安排,不得佔有教育經費的正常增量,各級財政原來安排的中小學預算內公用經費要逐步提高,各級財政安排的免雜費補助資金全部用於學校公用經費,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滯留、擠佔和挪用。免雜費後,學校要嚴格按規定標準收取借讀費、寄宿生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等各項收費,不得將免收的雜費變通為其他任何形式收費,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
首次設立的普通高中政府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政府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學校要于學生入學一個月內將政府助學金髮放到受助學生手中。政府助學金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制定本校政府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助學金工作。要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助學金髮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政府助學金。為學生辦理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政府助學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