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湖北省省長羅清泉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草案)》、《湖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和《湖北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草案)》。
會議認為,保護台灣同胞投資者在大陸的合法權益是對臺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兩岸經貿往來健康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具有重要意義。為鼓勵和保護台灣同胞在湖北省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湖北省實際,制定《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十分必要。
會議指出,《湖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自1996年實施以來,在執行落實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應對條例進行必要的修正。
會議認為,為了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湖北省實際,有必要制定《湖北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會議決定,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會議討論意見修改完善後,將《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草案)》、《湖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修正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湖北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後以省長令頒佈施行。 (通訊員郭斌、王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