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有關規定,對全球國際貨運代理(中國)有限公司(簡稱全球國際貨代)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對其處以行政罰款。同時,根據該公司的申請,交通部將陸續向全球國際貨代及其寧波、廈門、廣州、深圳分公司以及SCHENKER OCEAN LTD.頒發《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准予這些公司依法開展無船承運業務。
今年7月,交通部水運司在加強對無船承運業務市場監管的過程中發現,全球國際貨代(註冊地為上海市,英文名稱為SCHENKER CHINA LTD.)及其相關分公司持有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係偽造,涉嫌違規開展無船承運業務。
案發後,該公司內部自查發現,該公司一部門負責人在申辦無船承運資格過程中,涉嫌騙取公司保證金,偽造了6份公司及其相關分公司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目前,該公司已向有關部門報告了上述情況,並表示將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管理。相關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