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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場所探頭須向警方備案 居民不得裝探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4日   來源:北京日報

    從9月13日起30日內,北京市商場、小區等場所安裝的近30萬探頭必須到警方備案,並詳細告之位置。否則將被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單位負責人也要被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13日上午,北京莊勝崇光百貨商場在宣武公安分局進行了登記,成為北京市首個公共圖像信息系統備案的單位。備案表上,商場內所有探頭的種類、安裝位置以及錄像時間等都進行了登記。

    商場負責人介紹,該商場投資200萬元在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安裝了183個探頭,發生案件後可調取現場錄像,追查可疑人員,錄像保存30天。警方表示,為防止錄像被刪改或被私用,大中型商場等單位必須雙人執機監控,對錄像內容不能刪改。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發佈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備案管理規定(試行)》,要求所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向警方備案。其中包括黨政機關、商場、住宅小區、重點道路、交通樞紐等。已經安裝的探頭,必須在一個月內向警方登記備案。正在安裝的探頭,自系統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

    13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及各區縣分局開始接受社會單位的備案申請,社區民警將主動通知轄區內需要進行備案的單位。一個月後,警方將在全市範圍開始檢查,如發現未備案情況先進行警告,再處罰。

    警方表示,通過備案,公安機關將加強對全市探頭的監管,充分發揮探頭治安防範、打擊犯罪的作用。同時,警方還將嚴查探頭“外窺”現象,保護公民隱私。“該裝的不裝,不該裝的裝,都要處罰。”據宣武分局內保處負責人介紹,機關、商場等5類公共區域單位屬於必須安裝探頭的單位。而居民小區、樓道等公共區域的探頭應由居委會和小區物業組織安裝,居民不得為防止私車被劃等原因擅自安裝探頭。(侯莎莎 張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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