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雷電防護工作規範化、標準化管理,提高雷電防護工作能力和水平。近日,中國氣象局發佈了《電涌保護器 第2部分:在低壓電氣系統中的選擇和使用原則》、《電涌保護器 第3部分:在電子系統信號網絡中的選擇和使用原則》、《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技術規範》、《運行中電涌保護器檢測技術規範》4項氣象行業標準。
《電涌保護器 第2部分:在低壓電氣系統中的選擇和使用原則》規定了在低壓電氣系統中用於防直擊雷、雷擊電磁脈沖和其他瞬態或暫時過電壓的電涌保護器(SPD)的選擇和使用原則。適用於交流(頻率為48Hz~62Hz)額定電壓不超過1000V(r.m.s)或直流電壓不超過1500V的低壓電氣系統。
《電涌保護器 第3部分:在電子系統信號網絡中的選擇和使用原則》規定了在電子系統信號網絡中用於防直擊雷、雷擊電磁脈沖和其他瞬態或暫時過電壓的電涌保護器(SPD)的選擇和使用原則。適用於系統標稱電壓不超過1000V(r.m.s)或直流電壓不超過1500V的電子系統。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技術規範》規定了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大氣雷電環境評價、雷擊損害風險評估、雷電災害易損性評估、雷電災害環境影響評價等。適用於石油、化工、礦山等爆炸危險場所,發電廠、輸電線路、變電站等電力設施與電氣裝置,通信基站、微波站等通信設施,城市橋梁、軌道交通、燃氣、體育場館、民航機場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市政公用設施,廣播電視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等,建(構)築物及其他場所與設施等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運行中電涌保護器檢測技術規範》規定了已安裝使用的電涌保護器(SPD)的檢測項目、檢查和測試內容、要求和方法、檢測週期。適用於已連接至低壓配電系統和電子系統電信及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的常規檢測。
以上4項氣象行業標準為推薦性標準,自2007年11月1日起實施。上述4氣象行業標準的頒布實施對進一步規範雷電防護活動,加強雷電防護工作,提高雷電防護能力和水平,減輕雷電造成的社會經濟損失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呂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