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9月19日,省人大法工委、農資委和省法制辦、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省林業廳聯合召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施行座談會,學習、宣傳、貫徹《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志雄到會並講話。
《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的頒佈施行,明確了政府、職能部門和公民的職責權利,規範組織體系、協調運行機制,對適應森林防火新形勢的需要,利用法治手段更加有效地防控森林火災,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將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該《條例》在全國首次規定了森林禁火期和禁火區,各級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部今後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發佈森林禁火令,加強森林火災高發時段的管理。《條例》強調了以人為本,明確禁止動員中小學生參加森林火災撲救。(通訊員 張健康 記者 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