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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發佈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實施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6日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政府日前正式發佈《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的覆蓋範圍、籌資水平、保障待遇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主要任務是,探索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範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定型、穩定、可持續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原則是堅持低水平起步;重點保障大病醫療;堅持群眾自願,實行屬地化管理;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的銜接。

    今年四川選擇在成都、攀枝花、廣元3個城市進行試點,2008年試點城市將擴大到8至9個,2009年要達到80%,2010年在四川推開。

    中小學生都可參加

    試點地區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所有城鎮居民,即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願參加,但大專院校學生尚未納入。

    其中,中小學生原則上以學校為單位參加學校駐地所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未在校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以家庭(個人)為單位參加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成人繳費水平不低於150元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以家庭交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成年人籌資水平每人每年應不低於150元,未成年人籌資水平每人每年應不低於50元。對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於人均40元給予補助。

    在此基礎上,對屬於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交費部分,政府原則上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10元給予補助;對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60元給予補助。

    《意見》特別提出,為鼓勵城鎮居民連續繳費,可實行繳費年限與基金支付比例或最高支付限額挂鉤。

    基金支付比例應在50%以上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重點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支出,基金支付比例應在50%以上,一般可以在60%左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以外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方式解決。

    為引導參保城鎮居民有效利用社區衛生服務,《意見》要求,各試點城市要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定點範圍,對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可適當降低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提高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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