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管理方式上的原因,近年來某些政府部門把精力集中在收費、罰款上,嚴重影響經濟發展環境,也造成部門之間的分配不公。如何管好政府非稅收入這筆“大錢”?9月29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條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條例》規定,政府非稅收入須納入綜合財政預算,政府對全部非稅收入統籌安排。
哪些屬於政府非稅收入
近年來廣西政府非稅收入佔財政收入的比重都在55%以上。廣西政府非稅收入已佔財政收入的半壁江山。但過去的管理模式使得數額巨大的政府非稅收入在財政體制外循環,弱化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
《條例》規定,政府非稅收入的項目和標準,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予以確定。政府非稅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彩票資金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産)有償使用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稅收入(該款規定的收入屬於應當納稅範圍的,依法納稅後繳納政府非稅收入)。
統籌安排全部非稅收入
目前廣西政府非稅收入使用管理存在兩大問題:一是大量非稅收入資金在財政體外循環,政府管不到、用不上;二是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資金也多為“列收列支”,仍是“誰收誰用、多收多用、多罰多返”,“明脫暗挂”。
為此,《條例》分別對政府非稅收入資金管理方式、自治區與市縣人民政府之間的非稅收入分成、非稅收入政府統籌安排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如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將政府非稅收入納入綜合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制度;政府非稅收入一律繳入國庫或者財政部門開設的政府非稅收入財政專戶。
多收多徵款項要及時退還
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調整政府非稅收入標準,出現了已收款項要退還,或者存在多繳款、重復繳款、錯繳款等情況,《條例》對此進行了規範,規定對因調整政府非稅收入徵收標準需要退還已收款項的,以及經依法確認屬於誤繳誤徵、多繳多徵的政府非稅收入,財政部門應當及時退還繳款義務人。
另外,《條例》在規範票據管理中,明確禁止串用、代開、買賣、擅自銷毀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等行為。違反規定的,最高可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