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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率先全面推進實施生態公益林管護機制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12日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生態公益林管護機制改革10日啟動,這是福建省率先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又率先實施的深化林改的一項重大舉措。福建省將按照“落實主體、維護權益、強化保護、科學利用”的總體要求,在穩定生態公益林所有權的基礎上,以落實管護主體為核心,將生態公益林管護的責任、限制性經營的權利、補償與林下利用的收益有機結合起來,建立主體落實、監管到位、補償合理的責權利相統一的管護機制。改革將遵循有利於生態公益林的保護管理、有利於林農權益的維護、有利於生態公益林質量的穩步提高,責任共擔、利益共享,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公開、公平、公正規範操作,嚴格保護、科學利用的原則推進。

    管護的主要模式有:落實到戶,聯戶管護;責任承包,專業管護;相對集中,委託管護。其中,林權屬個人所有的自留山、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前已承包經營的生態公益林,由林權所有者、承包經營者管護。

    生態公益林是以發揮生態、社會效益為主導功能的森林。2001年福建省將自然保護區、江河源頭及其一二級支流兩岸、水土流失和生態脆弱等地區劃界定為生態公益林,共區劃界定4294萬畝,約佔全省林地面積的30.7%。主要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等防護林和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林、自然保護區等特用林。

    據介紹,這次生態公益林改革與商品林改革有著本質區別。商品林林權制度改革明確的是經營主體,是一次産權制度改革,經營主體獲得林木的所有權和林地林木經營權、處置權、收益權。生態公益林管護機制改革是管護機制的改革,具體表現為“一個沒有、三個只有”,即管護主體沒有林木所有權,只有限制性經營權、限制性的處置權、政策性補償和限制性利用的收益權。

    此前,9個設區市根據當地實際進行了生態公益林管護機制改革試點並取得經驗。(吳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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