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0月起至2008年4月,黑龍江省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商品房買賣及物業管理“霸王條款”專項執法行動。12日,省工商局向社會發佈公告,要求各房地産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對企業發佈的商業廣告、宣傳資料及認購、訂購、預購協議、商品房買賣及物業管理合同中的格式條款進行自查。凡含有損害消費者權益,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內容的,自公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必須自行改正。對逾期拒不改正,不進行備案,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據了解,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霸王條款”的重點有“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違約行為”、“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出賣人”、“買受人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應繳納物業、保險、公證、煤氣、水、電、有線電視、固定電話及裝修保證金等費用,否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在繳足各項費用的同時,必須交納××元裝修押金,否則就不給鑰匙”等等相關條款。 (記者 曲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