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下午,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省城召開。會議傳達貫徹了國務院相關政策精神,對省政府出臺的《關於建設健全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方案》的落實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副省長張少琴出席會議。
山西的這一資助政策體系覆蓋了全省所有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中央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制度,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二是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中3%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5000元。三是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的國家助學金制度,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中20%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職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專科學生每生每年2000元,中職學生每生每年1500元 (政府資助兩年,第三年通過學生頂崗實習獲得報酬)。四是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及多渠道籌資助學政策。
同時,該體系明確了各項資助資金的分擔比例:國家獎學金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其中,生源為西部地區的,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分擔比例為6:4;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6:4分擔。所有山西分擔部分的經費,均按學校現行管理體制和經費隸屬關係分級分擔,其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和中央、省屬企業辦學由省級財政全部負擔,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中民辦中職學校由當地政府負擔,59個“兩區”縣中職學校由省縣兩級財政按5:5分擔。(記者李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