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寧、海東、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等5個農牧區綜合改革試點地區的鄉鎮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確保具體機構設置與按規定審批的機構相一致,實有人員與批准的編制和領導職數相對應。
各鄉鎮機構和人員編制以這次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為標準,由鄉鎮統一填寫信息表,所屬縣勞動人事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公示,縣級機構編制部門進行實名錄入。各地將推行鄉鎮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列入了鄉鎮綜合改革檢查驗收的內容,建立健全了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管理等的綜合製約機制,有序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的實施。目前,各試點地區在做好人員公示的基礎上,進行機構編制和人員信息的採集、一人一編一卡的實名微機錄入和上報審核工作,目前已經全面完成錄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