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青海省委、省政府堅持財力下移,幫助基層政府緩解財政困難,以進一步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精神,日前,省財政廳在上半年安排2 億元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3.5億元激勵性轉移支付資金的基礎上,再次增加2.5億元一般轉移支付,以增強縣級政府財政實力。截至目前,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已經達到20.39億元,與2002年過度期的1.24億元轉移支付額相比增長了16.44倍,年均增長75.1% 。
為了管好用好新增轉移支付資金,省財政廳要求,各州(地、市)對縣的轉移支付必須在10月底前撥付到位,不得截留。資金使用必須嚴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強化統籌意識,通盤算賬,資金安排要科學合理,重點解決財政性欠賬、規範津貼補貼後相應增加的公積金、醫療費等個人工資性支出需求、惠民政策的地方配套資金、鄉村義務教育債務、相關住房貨幣化補貼改革工作和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的公用經費標準等六項涉及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不準用於一般性和經常性支出,特別是不能搞樓堂館所和形象工程建設。要強化監督管理,認真落實好各項財政管理監督制度措施,克服“重分配、輕監管”的思想,要用制度來管人、管權、管錢,確保有限的資金髮揮最大的效益。(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