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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發關於加強國資監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1日   來源:國資委網站

    關於加強國資監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資委:

    國資監管信息化是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一五”規劃的重大工程之一。大力推進國資監管信息化,既是加強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實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的緊迫任務。

    各級國資委成立以來,都相繼開發建設了信息網絡、信息網站、網上辦公和業務管理系統,取得了一定成績,為做好國資監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從總體上看,全國國資監管信息化建設仍處於起步階段,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基礎網絡不健全,互聯互通不暢;業務系統水平較低,應用和服務範圍較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滯後,共享和對外公開程度不高;標準不統一,制度建設薄弱,存在安全隱患;缺少統籌規劃,自成體系,重復建設現象嚴重。國資監管信息化水平與加強國資監管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為進一步加強國資監管信息化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國資監管工作的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深入開發利用信息資源,創新國資監管方式,強化綜合監管,規範監管行為,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促進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則。

    1. 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統籌規劃國資監管信息系統的網絡平臺和核心業務應用,統一建立標準規範。按照分別負擔、分級管理的原則,各級國資委分別落實建設任務和資金,分級負責做好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2.整合資源,實用高效。充分利用國家電子政務的網絡基礎,打破條塊分割,整合各地已有的網絡資源,促進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設經濟實用的國資監管信息系統,避免重復建設,走低成本、高效益的信息化發展道路。

    3.需求主導,分步實施。國資監管信息化建設必須緊密結合監管職責的需要,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分步實施。要重點抓好建設統一網絡平臺、建立標準、健全規章制度,建設和整合關係國資監管的核心業務系統。

    4.規範管理,保障安全。從管理體系、風險控制、技術設施和運行維護等方面入手,理順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責任,完善管理制度,確保信息網絡、業務系統和信息資源的安全可控。

    二、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發展目標。

    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蓋國務院國資委和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資委及所監管企業的國資監管信息網絡平臺,各級國資委普遍建立起業務內網和外網;重點應用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初步建立;基礎性信息數據庫、信息資源目標體系與交換體系、標準規範體系、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初步建立;各級國資委門戶網站全部開通,並成為信息公開的重要渠道,可在線處理的業務項目基本實現網上辦理。通過實現上述目標,各級國資委的監管能力明顯增強、監管效率明顯提高。

    (二)主要任務。

    1.建設和整合統一的國資監管網絡平臺,推進互聯互通。充分利用各級國資委的現有網絡資源,加快建設各級國資委上下之間、國資委與所監管企業之間相互聯接的國資監管外網,實現相互之間的信息交換和信息共享。基於國家電子政務內網,建立國務院國資委與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資委及中央企業之間相互聯接的國資監管內網,滿足內部辦公、管理、協調、監督和決策的需要。內網和外網實現物理隔離,在信息內容上內網的信息禁止上外網,能上外網的信息盡可能不上內網。

    2.建立和完善國資監管業務系統,推進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緊緊圍繞“管資産和管人、管事相結合”“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要求,統籌規劃建立所監管企業人才管理信息系統、企業重大事項管理信息系統、企業國有資産管理信息系統、企業國有資産監督信息系統、企業經濟運行信息系統、企業黨建紀檢監察信息系統,規範和優化業務流程。同時,按照職責明確、流程規範、功能完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業務協同。

    3.建立和完善國資監管數據庫,大力開發利用信息資源。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規範,編制國資監管工作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和信息資源交換體系。分工負責建立各類國資監管信息資源庫和信息採集系統,形成比較完善的全國國資監管信息資源體系。要充分開發利用現有國資監管信息資源,建立企業基本信息、企業績效評價、企業人員管理、企業財務、國有産權、資産統計、企業經濟運行、企業投資、企業薪酬、黨建紀檢監察、政策法規等數據庫。在保證數據信息保密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內部信息門戶、領導決策支持系統等信息共享查詢系統,完善信息授權共享機制,促進國資監管信息資源在各級國資委內部、跨層次、跨地區交流共享和開發利用,為各項監管工作提供及時可靠的信息服務。

    4.改進和完善國資監管對外門戶網站,推進信息公開和在線服務。未開通對外網站的地方國資委要儘快開通,已開通的要努力提升建設和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比較完善的全國國資監管對外門戶網站體系。各級國資委要按照“及時、準確、豐富、活躍”的要求,建立網站內容保障機制,落實信息上網責任。完善網站管理制度,增強網站服務功能,提高網站權威性和影響力。加大信息發佈力度,提升信息質量,提高國資監管工作透明度和效能,自覺主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大力開發應用網上辦事系統,公佈辦事流程,實行審批業務網上受理、審批進程在線查詢和反饋,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積極推進網上互動交流,開展在線訪談和網上調查,提供網上諮詢、便民問答、監督投訴、領導信箱等服務。落實網民意見、問題、投訴的受理反饋責任,提高網上服務效率。

    5.加強技術標準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保障信息安全。根據國家標準,結合國資監管工作實際,建立統一的國資監管信息化總體標準、應用標準、應用支撐標準、信息安全標準、網絡基礎設施標準、管理標準和信息編碼標準,規範信息化建設,確保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要把日常管理、技術手段和應急機制結合起來,確保國資監管信息系統穩定運行和重要數據安全保密。抓緊建立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制訂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管理辦法,加強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建立科學的密鑰管理體系,規範和加強以身份認證、授權管理、責任認定等為主要內容的網絡信任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監控系統,提高對網絡攻擊、病毒入侵、網絡失竊密的防範能力。要充分考慮信息網絡系統的抗毀性與災難恢復,制訂並不斷完善信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6.加強對所出資企業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推動企業加快提高信息化水平。促進企業加快建設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推進信息集成、共享、協同,提高管理水平和集團控制力,加強對所屬各級子企業的實時監控和管理。促進企業加快開發專業應用信息系統,強化生産營運過程的在線監測、預警和控制,實現精準、高效生産。推動企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環節的監督管理,改進監測、預警手段和控制方法,進一步搞好資源能源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快發展電子商務,通過供應鏈、客戶關係管理等,形成完整的電子商務價值體系,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發揮專業信息服務企業的優勢,承攬外包服務,幫助企業低成本、低風險地推進信息化。積極探索開展企業信息化水平評估工作。推動企業加快實現軟體正版化,在符合標準的條件下優先使用國産設備與軟體。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到機構、人員、職能和責任“四到位”。各級國資委要把信息化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擺到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管理體制、機制,切實加強對信息化工作的統一領導和重大項目的協調推進。要向當地編制管理部門申請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機構,明確職責,落實人員,保證機構和人員穩定,優化人員專業結構。積極探索試行統籌信息化工作的信息主管制度。

    (二)加強規劃預算,確保信息化持續健康發展。各級國資委要緊密結合加強國資監管工作的需要,抓緊編制國資監管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明確工作目標、建設項目和經費預算。按照項目之間的邏輯關係和優先次序,落實年度建設計劃和項目資金,保證建設和運行經費持續投入。信息化項目的建設經費,要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負擔的原則,積極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的運行和管理經費,要列入年度行政經費預算範圍。有條件的地方可把信息化建設和運行維護經費列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三)加強制度建設,科學規範信息化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規範的信息化工程預算、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確保國資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規範有序。制訂信息化建設績效評價和考核辦法,加強對信息化投入的審計、監督和績效評估,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工程建設問責制。推進國資監管信息化建設,要堅持使用正版軟體,優先採用國産設備和軟體。對於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建設與運行維護,要積極面向專業服務機構探索實行業務外包,以節省投資和縮短建設週期,獲取更優質的技術服務。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全員信息化應用水平。要制訂信息化培訓計劃,組織各級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開展信息化培訓,宣傳和普及信息化知識,強化信息化意識,提高信息化技能。積極引進和培養國資監管工作亟需的信息化專業人才和複合型人才。通過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

    (五)加強工作交流,推廣信息化建設先進經驗。定期組織開展國資監管信息化工作交流研討活動,及時通報信息化工作進展情況,深入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共同面臨的問題。有條件的地方要通過“請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的方式,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建立國資監管信息化工作交流機制和載體,宣傳信息化建設的顯著成效和成功做法。適時組織對信息化建設的檢查和評估,評選表彰國資監管信息化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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