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發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制度執行情況及新建發電機組許可證申領情況通報》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10月25日發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制度執行情況及新建發電機組許可證申領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顯示,電力監管法律法規得到了深入貫徹落實,許可證功效正在逐步發揮,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的工作力度得到了進一步加強。《通報》同時表明,電力許可監管工作已由許可證頒發轉入頒證和監督並舉並重的新階段。
2007年5月~8月,為加強電力市場準入監管,充分發揮許可證在規範電力市場秩序中的作用,依據《電力監管條例》、《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全國開展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制度執行情況及新建發電機組許可證申領情況的檢查工作。
本次檢查是電監會開展許可管理工作以來在全國進行的第一次專項檢查。檢查工作主要分為企業自查、現場抽查和總結整改三個階段,圍繞兩個方面內容展開:一是承裝(修、試)企業是否持證以及是否在許可範圍內承接工程,電網企業及供電企業是否執行許可證制度;二是2005年12月1日以後有新機組投産的發電企業是否按規定及時申領許可證。
專項檢查共涉及9333家企業。其中,電網企業及供電企業3211家,持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企業4922家,有新建機組投産的發電企業1200家;抽查1898家,佔檢查企業總數的20%;發現問題企業420家,佔檢查企業總數的4.5%。另外,檢查中還發現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的無證施工企業382家。經過整改,97%以上企業的違規行為得到糾正,有22家尚未整改。
檢查結果顯示,大多數企業都能夠嚴格執行許可證制度,及時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依法持證經營意識明顯增強;絕大多數存在問題的企業都能夠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積極開展限期整改工作。
檢查中發現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市場狀況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一些電網企業及供電企業未執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制度;少數電網企業及供電企業將工程交由無證企業或超越許可範圍的企業承擔;部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無證施工;少數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超越許可範圍施工;個別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非法出借許可證;極個別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拒絕接受檢查;部分地區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市場“三公”方面存在問題。
在新建發電機組許可證申領方面,大多數發電企業許可證申領情況較好,持證經營意識較強,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夠積極整改,而少數發電企業問題突出,未能按時申領許可證。檢查發現351家有新建機組投産的發電企業未及時申領許可證,約佔新建發電企業總數的29%。經整改,截至2007年8月底,337家企業均按要求提交了許可申請,但仍有14家新建發電企業未提出申請。
根據上述情況,電監會提出了三項整改要求:一是電網企業和供電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制度。要建立健全電力工程招投標制度,嚴把施工準入關,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包括用戶工程)交無證企業或者超越許可範圍從業的企業承擔。二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必須依法持證經營。凡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的企業,必須取得監管機構頒發的許可證,並在許可證規定範圍內依法經營。三是新建發電企業應當及時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有新建機組投産的發電企業要嚴格按照《電力監管條例》和電監會9號令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電力監管法律法規的學習,自覺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對於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電力監管機構將跟蹤未整改企業情況,依法進行處置。同時,將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持續性監督檢查力度,並定期向社會公佈檢查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