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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取消跨省區市地方航道規劃等3項審批項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來源:交通部網站

    近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決定再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的128項行政審批項目中有三項涉及交通部,這三項分別是:外資貸款項目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審查,跨省(區、市)地方航道發展規劃審批和外國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及外國國際海運輔助企業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批。

    交通部體改法規司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將認真做好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按照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以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努力在規範審批行為、創新審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取得新的進展。

    據悉,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2001年以來,交通部積極開展了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前三批共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42項。《中國交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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