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兩天的全國公安機關海上執法工作會議11月2日在北京圓滿結束。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孟宏偉出席會議並強調,各級公安機關要高起點、高質量、高標準地貫徹落實好《公安機關海上執法工作規定》,更好地維護國家海洋利益、維護海上安全穩定,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服務。
《公安機關海上執法工作規定》將於12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發佈,填補了公安機關在海上執法的空白,賦予了公安邊防海警部隊完整的海上執法權,對於維護我國海上安全和海洋權益,創造和諧穩定的海上治安環境,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安機關的海上執法工作,促進海警部隊的長遠建設與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海警部隊是公安機關海上執法的一支重要力量,自上世紀70年代組建以來,在公安部黨委和地方黨委、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的領導下,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海上治安,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孟宏偉強調,海上執法工作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效益、高水平,切實做到準備充分,初戰必勝;執法規範,經得起考驗;在公安機關各警種中做到整體執法水平名列前茅。海警部隊要增強大局意識和政治敏銳性,嚴格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全面加強執法能力建設,逐步建立起推進海上執法工作開展的新機制。
孟宏偉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加強對海上執法工作的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形成合力。他説,沿海地區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增強大局觀念,高度重視海上執法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協調有關警種,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和各邊防總隊、海警支隊要與檢察院、法院搞好銜接、加強溝通;要主動與海洋、漁業、交通、海軍等涉海部門加強聯絡配合,定期通報情況,共同推動海上治安綜合治理,聯合打擊海上犯罪,形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海上治安秩序的合力。各邊防總隊和海警部隊要爭取把海警建設納入當地海洋發展總體規劃,爭取領導對海警建設和海上執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要加強與地方財政等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絡,爭取幫助解決海上執法辦案經費問題。 (許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