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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保險工作啟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4日   來源:山西日報

    從2007年10月開始,山西全省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保險工作全面啟動實施。近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人事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實施意見》。專家表示,意見出臺,對於保障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保險權益,具有重要作用,標誌著山西覆蓋各類人員統一的工傷保險制度全面建立。這表明,凡在山西工作的人員都可以參加工傷保險。

    民間非營利組織是指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實施意見規定,除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外;其他所有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範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完全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不屬於財政撥款支持範圍或沒有經常性財政撥款 (即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和有財政差額撥款、財政經費包乾或有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為其全部在職工作人員 (包括編制外招用的臨時工和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繳納工傷保險費所需費用在社會保障繳費中列支。

    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由單位所在地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認定工傷後的待遇支付標準,按照《條例》和《試行辦法》的規定執行。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單位所在地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 (記者張臨山 實習生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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