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學發展觀指引下,青海省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進,體系框架基本形成,較好地發揮了社會穩定“安全網”、經濟運行“減震器”和社會公平“調節器”的作用,黨的十六大以來,社會保障等關係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社會事業實現了一次次大飛躍,社會各階層都享受到了改革發展的成果。
社會保險制度逐步完善。據省統計局統計,2006年全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45.1萬人,比2002年增加5.9萬人,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已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及其勞動者,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合同制工人及臨時聘用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06年全省有17.36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2003年至2006年全省累計發放養老金70.9億元,2006年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為12916元,比2002年增長39.4%。從2007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了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準;失業保險覆蓋範圍已擴大到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社會團體的專職人員。2006年,全省參加失業保險人數達34.02萬人,2003年至2006年全省有8.09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1.78億元。
城鎮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基本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2006年,青海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達64.53萬人,比2002年增加13.42萬人。2007年青海省決定由各級財政投入7900多萬元,從6月份開始在全省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2003年8月到2006年底,全省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農牧民達到293.05萬人,四年來累計為372.47萬參合群眾報銷醫藥費1.63億元,受益率達72%;2004年7月1日在全省初步建立起工傷保險制度。2006年全省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達23.06萬人,全年徵收工傷保險基金5484萬元,為4124名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支付各項待遇2191萬元;生育保險制度繼續在西寧市試點,2006年參加生育保險的人數為7.08萬人,使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可享受産假、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等項待遇。(盧海)